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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为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该基金主要是为了协助中小企业,包括初创企业,把握经济机遇和提升竞争力。为进一步扩大基金的资助适用范围至涵盖所有在及将来与香港签署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即原有的「内地计划」之外,还推出「自贸协议计划」(「东盟计划」被纳入其下)。
BUD专项基金「自贸协议计划」涵盖的资助适用地域范围包括东盟的成员国(即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智利、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鲁吉亚、澳门和新西兰。
进一步的优化措施已于2020年4月9日推出。
与香港公司有关系的内地企业也可以申请。
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申请审批程序现由每季度审批一次改为全年持续审批处理。
1、申请资格、资料及流程
申请「BUD专项基金」资助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资格:
(a) 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记;
(b) 非上市公司;
(c) 在香港境内有实质业务运作。
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中国内地及自贸协议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申请需提交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商业登记证副本
主要股东资料的证明文件副本(如:公司注册处发出之周年申报表表格 AR1)
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证明文件副本
与内地业务单位有直接投资关系的证明档副本
申请流程:
2、申请的项目目的范围
不设行业限制。申请的项目须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内销市场以发展中国内地/东盟业务为目的。
发展品牌:品牌发展策略与计划制订、品牌定位及形象设计及市场调研、品牌推广等
升级转型:新产品设计、新技术引进、管理体系提升、生产自动化等
拓展内销市场:内销市场研究、内销策略与计划制订、内销渠道建立、产品/ 服务推广等
3、资助金额及拨款发放方式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 50%。
每家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0万港币。
每家企业最高可申请项目数量:40个。
每家企业多个项目最高累积资助金额:400万港币。
拨款方式:
4、企业成功获批,可享多项优惠服务
为进一步协助企业开拓中国内地及与香港签订自贸协议的经济体市场,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还联系了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信保局)及香港科技园公司。
上述两个机构将为获「专项基金」资助的企业提供多项优惠,包括:
1、获资助企业可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免费提供十个中国内地/与香港签订自贸协议的经济体买家信用评估,以助企业拓展当地市场。
2、获资助企业使用香港科技园公司的技术中心和实验室服务,可获等同于园内伙伴公司所享的折扣优惠,以助企业提升开发产品的能力。
5、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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