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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4906室
一、补贴条件
3.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7)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8)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9)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员;
(10)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4.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场地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5.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非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属创办农家乐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用场地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4.缴纳场地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租赁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东莞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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