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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可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指户籍地为东莞,离开东莞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东莞原户籍地园区、镇(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已落户东莞的其他类型创业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园区、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补贴事项
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申请。
补贴标准:10000元(该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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