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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概述

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形式之一,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的保护。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

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

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取得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的证明;

3.官方发布的登记公告可作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的依据,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帮助;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登记证书申请政府相关费用资助。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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