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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依据我国专利法,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都应具备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而这两种专利类型的区别主要包括:
(1)保护对象不同:发明可保护的客体包括产品结构、物质组成成分、制造工艺和方法以及上述的结合;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比发明专利窄,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等。
(2)对创造性的要求不用:发明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仅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保护期限不同:发明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是10年。
(4)申请程序不同: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审→公开→实质审查→授权/驳回,这一系列过程,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初审→公布/驳回这个过程。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的特点
发明和实用新型“双报”,是指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实践中,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由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同时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也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那为什么还有人同时申请呢?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的优点
(1)方便灵活,节省专利申请成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只需缴纳申请费和办理登记的费用,而发明专利还需要缴纳实质审查费,在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还继续申请发明专利,虽然总体上发明专利的稳定性比实用新型专利要高一些,但对申请人来说,如果实用新型专利已到达预期效果,此时主动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能节省申请费用和后续维持专利权的费用。
(2)较快获得专利授权,及时保护成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从申请到授权发证大概需要7—10个月。申请发明专利要经过实质审查,通常需要2—3年,并且对技术方案要求较高,不易获得授权。与专利申请有关的产品,经常都是在申请之后会参展,并投放市场。申请实用新型能及时通过已获得的专利权进行维权、宣传推广和资质认证等。
(3)实用新型克服了发明的临时保护期不足的问题,便于维权。在发明授权之前的公开阶段,别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在维权过程中将会大打折扣,若是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实用新型的授权时间和发明的公开时间相近,这样就可以采用实用新型专利权进行维权,克服了发明的临时保护期的不足。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的缺点
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且对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较低,而发明专利不仅保护产品还保护方法,但对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较高,因此,纯方法类的技术方案就不能“双报”。也就是说,不适合申请发明专利的,还要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话,只会浪费时间、金钱和审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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