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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商标概述
韩国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在过去韩国一直采用的是本国分类,从1998年3月1日起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韩国的商标申请条件和中国相似,韩国商标同样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韩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并且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和《马德里协定书》缔约国
注册人主体资格
大陆自然人/法人
境外自然人/法人
韩国商标
注册周期
受通时间:1-2周
注册周期:12-15月
有效期:10年
韩国商标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
商标审核
商标公告
下发证书
韩国商标注册信息表
(含申请人信息、商品或服务之项目)
申请人资质文件
清晰的商标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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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补贴条件标准
深圳市海外商标注册补贴条件和标准 (其他地区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补贴的条件:
(一)主体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公司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证的个人;
(二)取得海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
(三)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需获得L3级别核验;
补贴的标准: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3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1000元;
(四)在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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