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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商标概述
波兰采用注册在先的商标保护原则,但是最先使用人被授予一定的权利; 波兰加入的和商标有关的国际条约和组织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1年3月18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3月4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注册人主体资格
大陆自然人/法人
境外自然人/法人
波兰商标
注册周期
受通时间:2-3周
注册周期:24-36月
有效期:10年
波兰商标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
商标审核
商标公告
下发证书
波兰商标注册信息表
(含申请人信息、商品或服务之项目)
申请人资质文件
清晰的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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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标注册补贴条件标准
深圳市海外商标注册补贴条件和标准 (其他地区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
补贴的条件:
(一)主体为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公司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有效深圳居住证的个人;
(二)取得海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
(三)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注册账户需获得L3级别核验;
补贴的标准: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3000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1000元;
(四)在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取得注册证书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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