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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1.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2.需要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3.需要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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