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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相关规定,罗湖区大力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提供人才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在罗湖工作,且考取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社会工作行业作出一定贡献、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的:
1.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6万元;
2.省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4万元(例如:近3年,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等国家级同等次奖项获得者);
3.省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3万元(例如: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者、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近3年省民政厅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获得者等);
4.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2万元;(例如:当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当年市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5.区级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或同等次荣誉获得者,给予奖励1万元。(例如:当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当年区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取得至少一项以下荣誉或称号:
1.民政部认定的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国家级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2.近3年,民政部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3.省民政厅认定的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4.近3年,获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工导师”、“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优秀社工之星”者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5.近3年,省民政厅评选的社会工作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6.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7.当年获评为“深圳市十佳社工”等同等次荣誉获得者。
8.当年市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十佳优秀案例”等同等次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案例需为罗湖区案例。
9.当年获评为“罗湖区优秀社工”、当年区民政局评选的社会工作“优秀案例”等同等次荣誉或奖项获得者,每项目限报1人。
(二)申请人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罗湖区缴纳社保或个税满一年;
2.由用人单位(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单位)出具申请人在罗湖服务满一年的证明。
(三)近3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甲方或第三方绩效评价为优秀。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市级及以上或2项区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市级及以上或2个区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5.在罗湖区承担民政领域重大工作、试点任务,获得省、市、区级民政部门认可。
(四)承诺自领取奖励款之日起继续在罗湖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至少2年。
(五)同一人(同一案例)只可申请一次同级奖励,获得符合“一、支持事项”中更高荣誉或者称号的给予补差奖励。
三、申请方式
申请时间: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开放申请。
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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