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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1年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才政策,协助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2021年东莞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申报指南》业经管委会同意。现将通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1年8月9日—9月16日
 
二、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于9月18日关闭该审核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一、申报人员包括
 
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二、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1、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上述第2项的其余名单将作为《2021年度东莞市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第二批)》公布。
 
 
三、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市限定用人单位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备注:
 
1.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符合条件的非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
 
2.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3.已享受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本科学历人才,不得以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员工身份或“初级职称”资质享受本政策优惠。
 
4.已享受松山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包括安家补贴)的硕士以上学历人才,核减重复部分后可申领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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