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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范围
已获得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企业,费用发生时间为2019年度。
三、资助标准
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装修、物业管理等费用补贴)。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龙岗区创办的企业,按其所获创业资助额度1:1 给予最高300 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按照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主管部门对审核结果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拨付。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创业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
4.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创业领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6.深龙英才证书;
7.已获龙岗区创业领军人才创业资助的银行交易明细单,需包括以下要素:个人账户信息,交易时间、金额和对方交易账户信息,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二)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还需提供:
8.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发票凭证(2019年度);
9.物业管理费用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19年度);
(三)申请场地装修补贴还需提供:
10.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2019年度);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装订及提交
1.纸质材料要求:除《领军人才场地费用补贴申报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胶装纸质材料首页标注提供的材料所在页码);
六、受理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1日截止。
七、主管部门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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