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4 号)等文件要求,现将 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办法》第十一条:资助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过1:0.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科普阵地建设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示范社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创客培育中心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科学教育特色学校单位给予奖励20万元;市创客培育学校的单位给予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按国家级或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中心设立后年度研发投入的50%,连续三年给予运营补助,总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万元。
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针对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收账款信用贷款,按应收账款融资额,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1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付利息。融资额与应收账款额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资助。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商务经济稳增长,我局制定了2023年新一轮稳增长措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联同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评审,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完成单位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完成单位不予奖励);
24h 热线电话:181 2380 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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