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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从源头到末端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技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手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现发布科技抗疫专项2022年度第4批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三)课题指南中有应用示范指标的,示范地点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项目将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考核,将最终用户意见作为重要考量,并视考核情况分阶段拨付经费。项目验收时将通过现场验收、用户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在应用场景下开展。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并注意以下事项:
1.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各方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牵头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和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2.项目组前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2位为牵头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3.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科技抗疫专项限项要求: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企业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2021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限制。
2.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限牵头或参与申请本批次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牵头和参与)的科技抗疫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2020年至今),超过3项的,不得申请。
(六)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申请(包括合作)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深圳市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本批次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科技抗疫专项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2021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七)合作协议原件(如有合作单位);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九)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四、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五、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6日(截止中午12:00)。
六、办理程序
项目论证——课题发布——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项目审定——书面材料提交——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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