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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企业须在迁入落户盐田区的次年或第三年内进行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条。
本条款综合财力贡献是指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在2021年(含)以后入选“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榜单之一的企业;
(二)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
企业申请盐田区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落户奖励的,须在注册或迁入落户盐田区次年或第三年内对落户奖励进行申请。企业申请龙头企业增量奖励的,须在落户奖励申报年度第三年起逐年申请,最多不超过三年。
申报年度是指企业申请落户奖励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所对应的年度。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除外)
(2)申报主体应当符合盐田区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条件;
(三)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申报主体须在申请事项发生的次年提出资助申请。
(3)申请的扶持资金总额不得超过申报主体当年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4)本办法涉及租金补贴的项目,各扶持对象不能就同一租金重复获得补贴,若扶持对象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扶持对象实际租金价格为基准进行计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未出台新版本的,以此前出台的最后版本为准。扶持对象享受租金补贴的用房不含政策性产业用房。
(5)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五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龙头企业用房资助的,企业需符合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一千万元;申请骨干企业用房资助的,企业须符合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五百万元。
(3)申请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租金资助的,需满足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办公物业的要求。
(四)特色产业落户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企业须在注册或迁入落户盐田区次年或第三年内对落户奖励进行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六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是从事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航运、金融、电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生命健康、海洋科技等特色产业的企业。
(五)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奖励
1.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申请时限:企业须在注册或迁入落户盐田区次年内对落户奖励进行申请。
(3)奖励标准:
详细奖励标准见《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七条。
2.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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