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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给予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 7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的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实际支付保理融资费用的7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
(三)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含);
2、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与我区合作的保理机构开展保理业务获得融资的;
4、保理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保理业务融资费用需在2021年内结清;
5、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笔业务,融资业务按期还款,项目申报支持期间未出现欠费等违约行为;
6、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时限要求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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