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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质量、标准扶持项目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规定,盐田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质量、标准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受理项目类型


  盐田区质量、标准扶持项目


  二、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项目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


  四、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受理地址:质量、标准扶持项目受理地址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 。


  2、联系电话:质量、标准扶持项目为0755-28914648、18123806053、 18079200638。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依据《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或组织获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不同等次荣誉,如新获等次荣誉高于原等次荣誉的,视为首次获奖并予以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首次获得质量奖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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