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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认定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展会主(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申报的展会已确定下届仍在我市举办。

(二)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对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具有积极作用。

(三)展览场地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

(四)邀请到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观众到会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

(五)展会期间有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案件,无重大责任纠纷,以及其他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认为属于丧失展会信用的事件或行为。

(六)展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需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并且展前需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备。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认定资助项目申报书》。

(二)展会主(承)办单位或执行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的展会已确定下届仍在我市举办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的展会的情况说明(应包括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导向,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对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市场消费、填补市场空白具有积极作用等内容)。

(五)展览场地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参展商在150家以上(含150家)的证明材料。

(六)邀请到会采购商1000人以上(含1000人)或组织观众到会1万人次以上(含1万人次)的证明材料。

(七)展会期间有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的证明材料。

(八)展会的管理制度;与参展商签订的参展合同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证明材料;展前已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备的文件复印件。

(九)非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资助额度和方式

(一)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展会的单位,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二)本项目为事后奖补项目,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对同一申报批次的资助项目,如果累计拟资助额度超过年度预算余额,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


五、不予资助情形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二)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三)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四)属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内的。

(五)被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请单位组织申报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市市场监管局和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进行形式审查;

(三)形式审查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征求有关市直部门意见或采取其他更有效的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项目资助通知并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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