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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绿色低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全年持续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的征集工作。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申报范围


  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四)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且在2025年前建成。


  2.示范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或《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

  

  二、其他事项


  1.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牌匾并按规定处理。


  2.对入选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零碳建筑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入选项目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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