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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一、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二、项目名称:
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三、资助范围:
(一)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二)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5×1.5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于1×1米;雕塑作品的尺度为:单件作品最长边不小于1.2米,应为硬质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1×1.8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于0.035×0.035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二)本项目为事前资助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报主体进行申报。需提供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至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三)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五、资助标准: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

注意事项:
国家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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