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郑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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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4906室
申请好处:
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 录》要求的装备产品,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 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 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 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 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 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 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台(批)
申请时间:
往年7月份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或《广东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已实现销售(申报产品的最终用户 单位和申报单位应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三)申报产品应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得为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内容必须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密切相关)
(四)成套装备产品的自主化率(即成套装备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购国产化的设备及部件价值量占 整套装备价值量的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
(五)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产品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六)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产品的,每个装备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七)申报产品售价(首批次总成或核心部件产品销售额) 应在333.34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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