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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最高资助1000万元

资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对通过本 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 1000万元,资助经费专用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申请时间:

往年9月份


面向对象 :

(1)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省外国家级创新资源在 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2)港澳地区高校、研究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

(3)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 500 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 立的研发机构;

(4)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 研发机构。


申报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 单位和企业。

(2)具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 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 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 年建设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 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 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 发机构工作时间超过 100 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4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 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 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 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

(6)有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3 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 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国家级高新区可 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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