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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址:东莞市东莞大道11号台商大厦4906室
资助标准:
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 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时间:
往年9月份
面向对象 :
(1)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2019 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
(2)创办期不超过 5 年(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完成登记注册)
申报条件 :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 供 3-5 项具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 5 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 原价总值不低于 2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能够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 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或)企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初始经费投入年度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 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中,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500 万 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 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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