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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申报!广东省公共海外仓(第三批)认定

一、公共海外仓的定义

 

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比较成熟的物流仓储服务商根据目的国(地区)法规建立的海外备货仓或者中转集货仓,依托信息化系统管理,帮助外贸经营主体完成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模式。

 

 

 

二、认定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2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情况良好,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

 

有能力在境外国家(地区)建设运营仓储设施;

 

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

 

申报企业对外投资经营股权关系清晰,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具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二)公共海外仓应具备的条件

 

在境外运营2年以上;

 

能为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物流、入库分拣、入库质检、本地配送、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综合服务中的至少3项服务;

 

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信息化系统应包括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ERP具备但不限于订单管理、库存管理、头程运输管理、计费结算等功能;

 

实现与国内外电商平台对接,匹配供需信息;

 

仓储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指单个仓储面积);

 

服务外贸经营主体50家以上,广东企业占比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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