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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

  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开展2022年东莞市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的资助受理工作,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01、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鼓励我市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各项标准化活动,提升标准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02、项目名称及条件

 

  01、技术标准类

 

  1、主导或参与制修订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中首次制定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主导或参与起草单位均可申报;修订发布的国际标准主导或参与单位可申报;修订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只受理主导起草单位的申报;广东省地方标准只受理属首次制定且起草单位前5名以内的单位的申报,东莞市地方标准只受理主导制定起草单位的申报。由于标准发布与正式出版时间差等客观原因逾期未能申报2021年资助的技术标准,可申报本次项目。

 

  2、主导2019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企业先进技术标准,标准实施时间需在1年以上。团体标准只受理预先报备、秘书处设在我市的标准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并由团体秘书处单位提出的申报。

 

  3、一项标准只资助一次,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国内每项标准只资助一个单位,且只资助在标准文本前言的起草单位中排名最靠前的单位,国际标准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的都可申报。

 

 

 

  02、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

 

  1、评估机构资助项目。属2021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官方评估机构,且在当年所发布的评估方案至少有一家东莞企业上榜。

 

  2、上榜企业资助项目。进入2021年度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官方网站可查询)的企业,且在生产销售或经营活动中执行该上榜的企业标准,只受理首次上榜的企业标准项目的申报。

 

 

  0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组织表彰及奖励项目

 

  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获得2021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组织奖的项目及终身成就奖、突出贡献奖、优秀青年奖的个人项目。

 

  2、2021年度获得三大官方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电工委员会开尔文勋爵奖、国际电工委员会托马斯爱迪生奖、国际标准化组织劳伦斯奖或者国际电工委员会1906奖。2021年度新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工作组召集人,国际电工委员会(IEC)青年专家。

 

  3、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发文表彰,最近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04、标准化组织工作资助项目

 

  1、2021年度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国际标准组织在国内的对口单位。

 

  2、2021年度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05、标准化专家工作项目

 

  在我市成立的以下机构:

 

  1、国际标准化专家工作室;

 

  2、国内科研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在我市设立的标准化研究服务分支机构或工作站。

 

  本项目由工作室承接单位提出申报。

 

 

 

  0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2020年、2021年度经国家、省、市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07、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经国家、省、市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

 


 

  08、标准化研究项目

 

  新承担能推动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成果的各级标准化研究项目。


 

 

  09、承办或参与标准化活动项目

 

  1、事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在我市承办国际、国内标准组织重要标准化会议、活动。

 

  2、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或受国际标准化组织邀请,到境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活动。


 

 

  03、(一)申报主体为单位的,除标准化研究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个人奖励项目的,申报个人须在本市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以所在单位名义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个人)须符合《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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