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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要求“加快自主关键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通过终端应用牵引芯片发展,聚焦5G、人工智能技术,面向通信、超高清视频、汽车、卫星应用、工业互联、智能家居、智慧医疗、电子办公设备等重大应用,组织开展“芯片-整机”交流对接活动。加强政策引导和产品宣传,推动技术先进、自主安全可控的芯片、基础软件及整机系统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的应用”。
二、支持范围
支持汽车及整车厂一级零部件供应商(Tier 1)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汽车芯片上车验证,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申请时产品须使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主安全可控芯片:
(一)控制类芯片
1.32位MCU芯片
(二)计算类芯片
2.智能驾驶AI芯片
3.FPGA
4.GPU芯片
5.SoC芯片
(三)存储类芯片
6.大容量Nor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64MB)
7.大容量NAND Flash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8.大容量DRAM芯片(容量不小于8Gb)
(四)通信/接口类芯片
9.车载以太网芯片
10.CAN总线通信芯片
11.LIN总线通信芯片
12.5G/V2X通信芯片
13.UWB通信芯片
14.NFC通信芯片
15.GNSS定位芯片
16.信息安全加密芯片
17.车载视频串行/解串芯片
18.车载音频处理芯片
(五)模拟/电源/驱动类芯片
19.开关电源芯片
20.线性稳压电源芯片
21.集成式电源管理芯片
22.高低边驱动芯片
23.电机驱动芯片
24.隔离驱动芯片
(六)传感器类芯片
25.可见光图像传感器
26.红外图像传感器
27.雷达传感器芯片
28.霍尔传感器芯片
29.陀螺仪芯片
30.智能胎压监测芯片
31.车载触控类芯片
(七)功率类芯片
32.Si基IGBT
33.碳化硅功率器件
三、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且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注册日期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汽车或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0年6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2年5月31日(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验收报告和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产品必须使用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之一的汽车芯片,实现批量装车应用,并达成汽车芯片推广应用考核指标要求。自主化率数量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数量/使用芯片总数量,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告为准)不低于7.5%,或自主化率经费比例(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采购费用/使用芯片总经费,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准)不低于15%。
5.项目在上述时间内投入的应用验证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测试认证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不低于1000万元。
6.申报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或技术标准等(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发布稿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应用验证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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