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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对“我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8nm及以下或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芯片流片,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不超过30%给予奖补,同一主体每年奖补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并明确此项任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每年组织实施。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推动高端芯片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取得进一步发展,力争在高端通用芯片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取得突破,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链进一步完善。
二、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
2.车规级芯片;
3.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三、专题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项目除应符合入库通知正文的总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专题申报要求:
1.至2022年5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二是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三是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3.申报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为首次在集成电路生产线上完成流片,不含正式量产后批量流片,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完成(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申报条件为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或车规级芯片的,需出具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5.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仅限于IP授权或购置费、掩模版制作费、流片费、保险费用(仅限于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和检测认证费(仅限于车规级芯片AEC- Q标准认证、AQG324标准认证),不含税且不低于300万元,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出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
6.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以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为准)。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芯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等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同一主体每年奖补的研发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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