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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坚持需求导向,聚焦科技创新,突出高端引领,支持申报单位引进用好退休的国(境)外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来粤开展带学科、带学生、带团队等智力交流活动,利用专家经验优势,对用人单位加强科研、技术指导,发挥出谋划策和智囊参谋作用。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
(2)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中方在职人员,并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对项目的组织申报、推动实施、经费使用和成果绩效负直接责任。
(3)申报单位应与银龄专家签订聘用合同(合作协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协议)约定条款做好银龄专家来粤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鼓励申报单位为符合条件的银龄专家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吸引集聚更多尖端专家来粤工作。
2.来粤银龄专家条件。
银龄专家属于本领域、本行业顶尖人才,应是我省科技、产业发展所需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专家退休前应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等机构担任过相当于教授、研究员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引进后能对申报单位在研究领域或产品研发等方面起到把控方向、总揽全局的指导作用。专家应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引进、已退休的国(境)外尖端专家(外籍和港澳台专家),对我友好、经验丰富、身体健康情况良好。同时,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美国国家科学奖章、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3)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和科教类国际组织委员、会员、理事的。
(5)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研究员。
(6)各国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成员。
3.合同(协议)和工作时间。
申报单位需与专家签订1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合作协议),合同开始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原则上专家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0天(含)。
(三) 资助金额。
“银龄专家”项目立项数不超过65项,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
(四) 考核要求。
申报单位应结合自身人才需求,对引进专家在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指导、技术咨询、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评估总结。
项目立项后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结束后,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在系统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费使用情况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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