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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青年人才双向交流申报条件和资助

  (一) 支持内容。


  本专题支持年富力强、具有创新潜力的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双向智力交流,支持双方进行学术科研交流、技术技能提升、管理模式创新、人才培训协同、咨询服务支撑等智力交流活动,推动打造区域人才发展共同体。


  (二)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


  2.申报人条件。


  申报单位应明确申报人,申报人应为申报单位派出的广东青年人才,目前在职,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包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并拟由申报单位派遣赴澳门进行学术交流与科研工作。


  3.来粤的澳门青年人才条件。


  澳门青年人才应为澳门永久性居民,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指南发布之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三) 资助金额。


  项目立项不超过2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用于交通费、专家生活费、开展项目相关费用等。


  (四) 考核要求。


  项目执行时间应晚于本通知发布之日,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项目执行期内,围绕同一领域或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邀请澳门青年人才2次及以上来申报单位开展交流,并派出本单位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开展2次及以上交流(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提交申报单位出具的能证明澳门青年人才来广东以及广东青年人才赴澳门进行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记录、工作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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