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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助力我市社会民生科技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社会发展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资助额度


  (一)重点项目:定额资助10万元/项。


  (二)面上项目:不设资助经费。


  二、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2年8月26日;


  2.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23日下午17:00;


  3.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9月29日下午17:0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东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在莞高校,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二)支持领域


  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现代种植业和精准农业、绿色低碳、现代工程技术等社会民生领域。


  (三)申报指标


  限项申报,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


  1.重点项目


  按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1∶5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其中三甲医院、市农科中心按比例申报不足5项的可申报5项,其他单位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2.面上项目


  (1)医疗卫生单位根据上年度在莞在职医务人员1∶100比例组织推荐申报(申报单位人数不满100人的可申报1项);临床护理专项仅限护理人员申报(该指标名额不占单位人数比例指标名额),其中三甲医院申报不超过3项,其他医院可申报1项;医疗卫生单位上年度每获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需提供获奖证明),可增加申报指标1项。


  (2)在莞高校、科研机构分别按在莞在职科研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1∶100、1∶50比例申报,按比例申报不足3项的可申报3项。


  (四)项目负责人


  1.要求为申报单位在莞在职科研人员,申请重点项目的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申请面上项目的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不能同时申报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且申报时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五)经费配套


  1.申报重点项目单位,其新增自筹经费与市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要求不少于1∶1,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项目配套资金。


  2.申报面上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强制配套资金,但要有合理资金预算。


  (六)最低成果要求


  1.申请重点项目(至少完成下列任意一条或以上):


  a.申请相关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b.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c.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2.申请面上项目的,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申请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


  (七)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拨付方式


  重点项目采用一次性经费拨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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