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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2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一)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企业,支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2021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支持时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


  (二)受理时间:即日起受理,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星期二),逾期不予受理。


  三、支持标准


  (一)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二)线上展会。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计划线上展览平台(附件2),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等可证明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11)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代参展”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等可证明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须注明展位数量、面积)。


  (6)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如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直接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9)展会近三年(含今年)基本情况介绍和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会刊(电子版)、参展企业名录及平面图。


  (10)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11)省商务厅展前报备的回执。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线上展会


  (1)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申请表(附件1)。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3)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等可证明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展位网页截图(须含有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以及磋商截图(须含有买家和参展商信息,磋商日期)。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提供承办单位盖章情况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资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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