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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我分局定于9月下旬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须为注册登记及税收属地关系在高新区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为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
申报项目包括:
(一)品牌建设奖励;
(二)贷款贴息补助;
(三)场地租金补贴。
第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注册登记及税收属地关系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和纳税,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信用良好。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包括: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需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独立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业务。
品牌建设奖励
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获得品牌称号或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给予奖励:
申报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获得“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或被评选为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机构;
2.实际运营总部(总公司)设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并于近两年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
申报条件 | 奖励标准 (万元) |
近两年获得“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 20 |
近两年被评选为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机构 | 10 |
实际运营总部 (总公司) 设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并于近两年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 | 10 |
贷款贴息补助
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对象需通过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的银行取得与其开展业务相关的贷款,并且按期支付利息,如贷款到期,须完成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2.开展业务相关的贷款,须用于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
对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生的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贷款,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的 30%给予贴息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贴息 5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2 年。
场地租金补贴
对经批准正式入驻松山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为 2年:
1.申报对象上年度营业总收入需达到 200 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 (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之和,不含免抵退税额、进口环节的关税及增值税、软件增值税退税以及规费,下同)达到 10 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
(2)为上市机构;
(3)近三年获得“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或获得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品牌递选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授予的当地著名品牌或荣誉称号;
(4)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取得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机构。
2.申报对象须承诺在享受场地租金补贴政策期间不改变场地用途、不自行转让或转租。
申报条件(满足其一) | 补贴标准 |
1.近三年获得“全国人力资源1.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称号: 2.近两年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1-50名); 3.为上市机构。 | 补贴面积最高 300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不超过45 元/平方米·月 |
1.近三年获得由所属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品牌遵选机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授予的当地著名品牌或荣誉称号; 2.近两年入围权威机构排名榜单(51-100名)。 | 补贴面积最高 200 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不超过45 元/平方米·月 |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取得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机构 | 补贴面积最高 100平方米、补贴租金标准不超过45 元/平方米·月 |
此次申报受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2日,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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