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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含委托评审)的有关艺术专业职称的评审。具体包括:舞台演员、演奏员、舞台编剧、舞台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仅高级职称)、演出监督、演出制作、艺术运营、艺术研究、舞台技术。
美术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影视演员、影视编剧、影视导演(编导)、摄影(摄像)、文学(音乐)编辑、录音、剪辑、文学创作、动漫游戏设计等专业职称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艺术专业职称需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和文化旅游厅、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申报人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审核无误后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
(三)单位评价。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如申报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则由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将评价意见填入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评价意见一般不少于150字。
(四)评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公示结果;公示中或公示后有异议、投诉举报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核实后及时报送核实结果。
(五)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前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省直厅、局及相应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其中,属于委托评审的须由申报者所在地人社部门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委托评审”页内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六)职称办受理申报。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办公室(以下简称“职称办”)统一受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其中,各地市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能权限进行报送;省直单位、非文化和旅游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非公有制组织和自由职业人员经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艺术专业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
(七)审核材料。职称办受理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缴交评审费并安排上会;审核不合格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部门告知申报人。
(八)面试答辩与评审。材料审核结束后,职称办通知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并组织评审会。
(九)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步公示。评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职称办。
(十)审批发证。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省直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发证。委托评审的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退还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批发证。
四、材料准备要求
资历年限及评审材料的起止时间
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现职称通过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起算时间为现职称申报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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