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条件
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规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条件 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