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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取消)。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费用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七、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八、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资助。
九、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十、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一、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
十二、深圳市每年从债券发行总额中拨出20%的额度给符合发行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三、在2008-2020年,深圳将建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十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任何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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