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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盐田区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 号;
(二)《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9〕7 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 以上至 6%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 的奖励。
(二)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6% 以上至 10%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 的奖励。
(三)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10% 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 的奖励。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 50 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以税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四)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请书(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2.承诺书原件(下载受理通知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以此承诺书原件替换项目申请书中“填表声明与保证”页);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报材料提交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8.申报日期前两年度的申报单位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报告(单位盖章),不足 2 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9.申报日期前 1 个月内在深圳信用网查询的申报单位《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项目材料
1.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提交税务部门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盖单位章)。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特别提醒
申报单位申请书中研究开发费用应与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 时,下午 14:00-18:00 时。
 
七、决定机关
盐田区科技创新局。
八、审批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盐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项目进行审核或组织评审并形成资金扶持初步方案→对拟资助项目公示→按程序报批报备→发布拨款通知。
九、审核方式
核准制。
十、资金拨付程序
申报单位需在拨款通知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盐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未按期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十一、后续管理
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区科技创新局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如发现申报单位违反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情况采取追偿其违规获得的扶持资金、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拨付资金、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系统,不接受其后续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申请。
十二、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一)申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二)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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