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日期:2020-09-15 16:37 发布来源: 茂达咨询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为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于上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
二、奖励标准
市财政根据企业上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前年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具体资助标准以《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为准。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税收数据截止当年5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8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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